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受这种传统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致使有的妇女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出嫁女儿的继承权不被承认、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爸爸妈妈的遗产等状况数见不鲜,但出嫁的女儿是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继承遗产时,在没有效遗嘱的状况下,根据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根据国内《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爸爸妈妈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也就是说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爸爸妈妈遗产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女儿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爸爸妈妈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不是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不是出嫁,都有权继承爸爸妈妈的遗产。由于子女继承爸爸妈妈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爸爸妈妈的血缘关系确定的。女儿出嫁后,并不意味着与爸爸妈妈断绝关系,她们与爸爸妈妈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那种以出嫁为理由,不承认女儿继承权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极端错误的,也是违反国内法律规定的。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可以继承爸爸妈妈遗产的说法只不过部分人的陋俗、偏见,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倡导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舍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继承权。
另外,女儿出嫁后的状况有多种多样,有些与爸爸妈妈仍然生活在一块,有些居住地离爸爸妈妈家较近,有些远一些,有些甚至住在遥远的外地;有些出嫁时间非常短,有些出嫁多年,甚至几十年。但,不论是距离远近,也不论是出嫁时间长短,只须女儿与爸爸妈妈有来往,经济上有帮助,生活上有照顾,只须不是丢弃,就仍然享有继承爸爸妈妈遗产的权利,只不过在继承份额上要比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少一些。
综上可知,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女儿已婚、未婚对爸爸妈妈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假如在遗产继承方面仍有疑问,可结合自己状况咨询无遗嘱继承专业律师。